住房城鄉建設部日前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提高審批效率、統一審批權限、加大動態核查力度、加強建筑業企業資質注冊人員考核、加強信用管理等要求。為指導各地做好《通知》貫徹落實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相關負責人對《通知》進行了解讀。
建筑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與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息息相關。實行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市場準入,是我國建筑市場監管的重要制度之一,為規范市場主體行為發揮了重要作用。黨的二十大提出高質量發展要求,全國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會議要求建筑市場監管向“寬進、嚴管、重罰”轉變,用好數字化和信用手段,構建誠信守法、公平競爭、追求品質的市場環境。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切實保證工程質量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激發企業活力,住房城鄉建設部出臺了《通知》,對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積極完善企業資質審批機制,結合各地實際,利用信息化技術手段,提高企業資質審查能力,提升審批效率,確保按時作出審批決定。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審批的企業資質申請事項,及時組織專家審查和業績核查,2個月內公示審查結果,企業可登錄住房城鄉建設部政務服務門戶網站查詢審批進度和結果。對于公告不同意的企業即可按要求重新申請資質。
2021年以來,住房城鄉建設部分兩批,選擇了15個地區開展了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工作,將部分資質下放到試點地區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批。試點過程中,一些企業反映,不同地區對資質標準的理解把握不完全一致,審查尺度寬嚴不一,跨省核查業績難度大,各地資質審批管理不平衡。因此,《通知》提出,試點地區不再受理試點企業資質申請事項,原試點下放審批的企業資質依法由住房城鄉建設部統一審批。試點頒發的資質,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繼續有效。對企業依法處以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或者撤銷資質證書的事項,由試點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施。
為了方便企業合并重組開展經營,2014年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了《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規定部分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申請資質證書的,可按照有關規定簡化審批手續。隨著建筑市場環境的不斷變化,一些企業和中介機構利用重組分立簡化資質核定手續的規定,存在倒賣資質、圍標串標等行為,嚴重干擾了建筑市場秩序。因此,《通知》要求對企業發生重組分立申請資質的,對原企業和資質承繼企業均需按現行資質標準的內容進行考核,保證雙方都符合資質條件。
企業和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的代表工程業績是資質審查的重要內容。有的企業在資質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偽造工程業績材料,非法取得企業資質,嚴重干擾了建筑市場秩序。《通知》明確要求,申請資質的企業,其企業和專業技術人員的代表工程業績應當錄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并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指標;將業績在平臺上公示,自覺接受行業和社會的監督;對暫時無法錄入平臺的業績,可由業績項目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實后,再申報資質;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開展資質審批時,可參照《通知》要求,提出業績錄入平臺的要求。
《通知》完善了動態核查機制,要求各級主管部門完善信息化監管手段,加大對企業注冊人員等動態核查力度,對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由負責核查的主管部門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上標注企業資質異常,并限期整改。被標注資質異常的企業,將無法申請辦理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升級、增項以及合并、重組、分立、重新核定等涉資質許可事項。這樣可以提示建設單位慎重選擇被標注資質異常的企業承擔相應的工程建設項目。
為更好地發揮資質管理促進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保障工程質量安全的作用,考慮到建造師是施工現場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和工程順利實施的關鍵崗位,在施工項目中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為牢守質量安全底線,住房城鄉建設部作出了強化建造師這一關鍵崗位的考核要求。
《通知》要求,在資質審批過程中加強對企業和從業人員的信用管理。企業在申請資質時,應當對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注冊人員等人員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承諾。經核查發現企業和有關人員存在資質申請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依法依規限制或禁止相關人員從業,并列入信用記錄。
為了遏制腐敗,防范廉政風險,《通知》要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完善企業資質審批權力運行和制約監督機制,加強對負責審批工作的干部和資質審查專家的廉政教育和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追責機制;提高資質審查的智能化水平,對審批工作全程留痕,防止出現資質審批違法違紀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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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管)委,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城鄉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有關中央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扎實推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切實保證工程質量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規范市場秩序,激發企業活力,現就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資質審批效率。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專業部門要積極完善企業資質審批機制,提高企業資質審查信息化水平,提升審批效率,確保按時作出審批決定。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審批的企業資質,2個月內完成專家評審、公示審查結果,企業可登錄住房城鄉建設部政務服務門戶,點擊“申請事項辦理進度查詢(受理發證信息查詢)”欄目查詢審批進度和結果。
二、統一全國資質審批權限。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地區不再受理試點資質申請事項,統一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實施。試點地區已受理的申請事項應在規定時間內審批辦結。試點期間頒發的資質,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繼續有效,對企業依法處以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或撤銷資質證書的,由試點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施。
三、加強企業重組分立及合并資質核定。企業因發生重組分立申請資質核定的,需對原企業和資質承繼企業按資質標準進行考核。企業因發生合并申請資質核定的,需對企業資產、人員及相關法律關系等情況進行考核。
四、完善業績認定方式。申請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審批的企業資質,其企業業績應當是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全國建筑市場平臺)上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A級工程項目,專業技術人員個人業績應當是在全國建筑市場平臺上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A級或B級工程項目。業績未錄入全國建筑市場平臺的,申請企業需在提交資質申請前由業績項目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確認業績指標真實性。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請資質企業的業績應當錄入全國建筑市場平臺。申請由有關專業部門配合實施審查的企業資質,相關業績由有關專業部門負責確認。
五、加大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力度。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完善信息化手段,對企業注冊人員等開展動態核查,及時公開核查信息。經核查,企業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在全國建筑市場平臺上標注資質異常,并限期整改。企業整改后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取消標注。標注期間,企業不得申請辦理企業資質許可事項。
六、強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注冊人員考核要求。申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企業,應當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要求的注冊建造師人數等指標要求。
七、加強信用管理。對存在資質申請弄虛作假行為、發生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事故、拖欠農民工工資等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企業和從業人員,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大懲戒力度,依法依規限制或禁止從業,并列入信用記錄。企業在申請資質時,應當對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注冊人員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承諾,并授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查社保、納稅等信息。
八、建立函詢制度。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就資質申請相關投訴舉報、申報材料等問題向企業發函問詢,被函詢的企業應如實對有關問題進行說明。經函詢,企業承認在資質申請中填報內容不實的,按不予許可辦結。
九、強化平臺數據監管責任。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全國建筑市場平臺數據的監管,落實平臺數據錄入審核人員責任,加強對項目和人員業績信息的核實。全國建筑市場平臺項目信息數據不得擅自變更、刪除,數據變化記錄永久保存。住房城鄉建設部將以實地核查、遙感衛星監測等方式抽查復核項目信息,加大對虛假信息的處理力度,并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十、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完善企業資質審批權力運行和制約監督機制,嚴格審批程序,強化對審批工作人員、資質審查專家的廉政教育和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追責機制。推進企業資質智能化審批,實現審批工作全程留痕,切實防止發生企業資質審批違法違紀違規行為。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5日起施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的通知》(建辦市函〔2020〕654號)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擴大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范圍的通知》(建辦市函〔2021〕93號)同時廢止。《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筑業“證照分離”改革銜接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1〕30號)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執行中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反饋住房城鄉建設部。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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